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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建筑节能条例施行:用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


从市建交委获悉,《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根据条例,鼓励推广天津建筑节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,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,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、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。


根据条例,要求各区县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改造应用。鼓励天津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,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;鼓励农村居民个人建房采用建筑节能措施。天津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,由市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。


年内推行建筑四步节能标准


公共建筑实施65个百分点节能标准


从市建交委获悉,根据建筑节约能源条例,年内本市将逐步推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,在三步节能基础上再降低供热负荷30个百分点。同时,研究公共建筑65个百分点节能标准,提高公共建筑空调通风和采暖效率。


三步节能是建筑供暖能耗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第三阶段。本市自推行居住建筑三步节能和公共建筑50个百分点节能标准以来,累计建成三步节能居住建筑8800万㎡,使全市供热负荷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,累计节约标煤280万吨,相当于3座陈塘庄热电厂的生产能力。推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,将对建筑的围护结构、窗墙比例、门窗的密闭性等标准更加严格。仅门窗密闭一条,按照要求1至6层的建筑外层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,而7层以上的则不低于7级。


“十二五”期间,本市将新增建筑面积1.25亿㎡,按照现行标准计算,还要新增600万吨标煤以上。本市将多举措推广建筑节能,严格新建建筑节能标准,减少新增建筑用能;逐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减少非节能存量建筑的耗能;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,减少一次能源消耗,调整建筑用能结构;加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运行管理,提高建筑用能效率。


“三城一区”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


从市建交委获悉,为促进生态城市建设,年内本市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、翠屏新城、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“三城一区”绿色建筑发展,凡新建建筑须以绿色建筑标准建设,预计年内计划开工绿色建筑400万㎡。


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较大限度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、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使用空间的建筑。本市已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,目前进入推进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转型阶段。目前中新生态城绿色建筑标准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比,相关评价指标要求更高,中新生态城所有绿色建筑都须达到我国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三星的级别,开工建筑全部是绿色建筑。


从今年起,本市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,制定绿色建筑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,争取国家奖励和补助资金,逐步向强制性标准过渡。还将加强绿色建筑的建设监管,实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志,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和监理,推行绿色建筑竣工验收阶段专项评价。


新建12层以下住宅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


从市建交委获悉,根据建筑节约能源条例,本市将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,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。


作为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,本市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上的应用。截至去年底,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已达到1500万㎡。从今年起,本市将积极推进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、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。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,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。新建建筑的采暖、制冷、热水和照明等,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,可再生能源利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根据条例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,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、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,并对其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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